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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、宁波、金华等地通报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,相关活动轨迹公布

浙江发布 2022-05-21


  4月16日0-13时,杭州新增3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。详情↓↓


  4月16日0-13时,杭州新增3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。


  无症状感染者1、2:现住址为上城区九堡街道宣家埠村,外省疫情重点地区返杭人员,集中隔离点检出。
  无症状感染者3:现住址为上城区九堡街道格畈家园北苑,外省疫情重点地区返杭人员,集中隔离点检出。
  目前以上人员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,情况稳定。
  涉及到杭州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如下:
  4月15日,格畈家园北苑5排34号理发店,康星大药房(格畈家园八号路店)。
 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,请立即向所在社区(村)报告,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。


  2022年4月16日,宁波鄞州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。详情↓↓


  2022年4月16日,鄞州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,系象山“403”疫情确诊病例的密接人员,该人员于4月4日送集中隔离,4月4日至4月10日、4月13日核酸检测均为阴性,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。
 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,不信谣、不传谣,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,戴口罩,勤洗手,常通风,少聚集,用公筷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积极接种疫苗,共筑防疫屏障。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腹泻、乏力等症状,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,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,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宁波市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4月16日


  4月16日11:00,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区域核酸检测时新增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。详情↓↓

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
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

〔2022〕21号


  2022年4月16日11:00,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区域核酸检测时新增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。该感染者为女性,居住在三江街道天龙南国社区南国名城小区,工作地址为婺城区白龙桥镇王路荡村金兰街701号润轻松食品有限公司。   金华开发区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,目前正对密切接触者、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,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,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毒等防疫措施。现将该人员的主要活动轨迹公布如下:   4月11日  7时55分驾车从家里出发前往公司。18时53分驾车从公司返回家中。   4月12日  8时35分驾车从家里前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。9时42分驾车从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前往公司。18时许,驾车从公司返回家中。   4月13日  8时20分驾车从家里出发前往公司。20时01分驾车从公司返回家中。   4月14日  7时55分驾车从家里出发前往公司。9时许与婺城区阳性感染者5接触。13时许驾车前往白龙桥万泰广场。14时16分到白龙桥婺城城市广场肯德基店。18时07分驾车从公司返回家中。19时35分到天龙南国社区核酸采样点。   4月15日  7时27分驾车从家里出发前往公司。18时55分驾车从公司返回家中。 
  根据国家和省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,经专家组研判,将南国名城小区56幢1单元增划为封控区,将南国名城小区51、52、53、55、56、57幢增划为管控区,将南国名城小区增划为防范区。   封控区实行“区域封闭、足不出户、服务上门”硬隔离封控措施,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,仅允许保障生活物资、医疗防护转运车辆(人员)进出,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落实闭环管理。   管控区实行“只进不出、人不出区、严禁聚集”管控措施,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,守好“小门”。   防范区实行“非必要不出区、强化社会面管控、严格限制人员聚集”的管控措施,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,从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,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。   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,一律依法处理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  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,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加强个人防护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少集聚,核酸检测应检尽检,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。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,如瞒报、迟报、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 
 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4月16日


  4月16日0时至10时,金华婺城区在区域核酸检测时新增9例初筛阳性人员。详情↓↓



  4月16日0时至10时,婺城区在区域核酸检测时新增9例初筛阳性人员。婺城区已经启动相应应急工作机制,目前正对密切接触者、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,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,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毒等防疫措施。本轮疫情发生以来,婺城区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23例,新增感染者的主要活动轨迹后续将向社会公布。


  感染者15:王某某,女,现住地址:白龙桥镇楼家村


  感染者16:郑某某,男,现住地址:白龙桥镇楼家村


  感染者17:吴某,女,现住地址:白龙桥镇王路荡村


  感染者18:徐某某,男,现住地址:白龙桥镇王路荡村


  感染者19:徐某某,女,现住地址:白龙桥镇楼家村


  感染者20:方某某,女,现住地址:白龙桥镇王路荡村


  感染者21:罗某某,女,现住地址:白龙桥镇王路荡村


  感染者22:孟某某,女,现住地址:白龙桥镇楼家村


  感染者23:施某某,女,现住地址:白龙桥镇楼家村


 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,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少集聚,核酸检测应检尽检,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。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,如瞒报、迟报、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 


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2022年4月16日


  关于金华婺城区6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(☜点击蓝字查看详情)。详情↓↓


  4月15日10:00至24:00,婺城区在区域核酸检测时新增6例初筛阳性人员。现将该6名人员的主要活动轨迹通报如下:


  感染者2:傅某某
  4月10日,待在家中,曾去虹路菜市场。  4月11日,在家中。  4月12日,8:09-8:56虹路菜市场,返回家中。  4月13日,7:40虹路菜市场,8:49返回家中。  4月14日,7:40虹路菜市场,早上8点多虹路卫生院。  4月15日,在家未出村,16时到楼家村上做核酸。
  感染者3:郑某某   4月10日,6:10-7:40白龙桥市场,8:00返家,14:20-16:20在地里干活,16:44白龙桥镇虹路村长安路9号购买农资。  4月11日-13日,6:30-7:30白龙桥菜市场,7:30之后在家中附近活动。  4月14日,8:00-9:00自觉全身关节疼痛、咽痛,无发热,在家休息。  4月15日,上午在家休息,16:00去村大礼堂做核酸检测。   感染者4:郭某某  4月10日,17:10-17:16白龙桥叶店菜市场。  4月11日,11:10择住邻卫生室购买消炎药。  4月12日,9:47-9:54虹星村菜市场购物,10:02到宾虹路农资店购物。  4月13日,17:49宾虹小区门口老百姓药店、喜宝母婴店。  4月14日,9:45-9:50到虹星村菜市场,9:56虹星村虹星路2号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。  4月15日,7:00到金华市第十中学门口,8:00到婺城区人民医院就诊,10:55至婺城区某言副食品店购物。15:00在联丰村核酸检测点采样。  4月16日,核酸检测阳性送至定点医院。   感染者5:韩某某  4月10日,上午到巨龙管业、白龙桥镇怡红路16号,11:30回家后未外出。  4月11日,9点出门到金华庆梦建材有限公司,10点左右返回家中;下午13时再次前往金华庆梦建材有限公司,14点后回家未外出。  4月12日,7点到金华庆梦建材有限公司,时长约1小时,此后到十二局废品收购站,中饭前回家。  4月13日,10:00至12:00在白龙桥怡红路16号。  4月14日,6:30左右去白龙桥镇联丰村煤气店。9:00左右到金华润轻松食品有限公司,10:00左右到十二局附近废品站,自述两人都戴口罩。  4月15日,15:30左右做核酸,其余时间未外出。   感染者6:徐某某  4月10-11日行程类似,8:00-13:00 两次到白龙桥面店,其余时间在家。  4月12日,5:00到白龙桥菜市场(白龙桥综合市场)买菜,之后回家,7:20-7:40到村口牌楼送孙女上校车,8:00后行程与前相同。其余行程同前。  4月13日、14日、15日7点后行程与12日相同。下午到朋友家,15:00左右到王路荡牌楼做核酸,16:50到学校虹路小学门口其余时间在家(自述),晚上在家被管控后未外出。
  感染者7:韩某某  4月10日,在家休息未出门。  4月11日-15日,大致行程一致,7:40在330国道边买早点,到虹路小学门口,后去公司上班,中午到巨龙管业吃饭,后回公司上班,17:00下班后去接小女儿回家,18:30自驾车到金华十中接大女儿。  4月14日,8:40到开创电气找朋友,15点左右自驾公司车到白龙桥奥翔印刷厂后回公司。  4月15日,8:43到沈村高速路口做核酸检测,后去虹路菜场、虹星超市,药店买药后就回家。后面行程与往日相同,直到核酸阳性直接送往定点医院。   请在上述时间段、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报告;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,就近接受核酸检测;配合做好流调和管理工作,如瞒报、迟报、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  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,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,养成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。
  婺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:0579-82220802。
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4月16日


来源:杭州发布、宁波发布、金华开发区发布、婺城发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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